加拿大大多数的新冠肺炎死亡病例为长期护理中心(LTC)的住户和工作人员。截止到目前,加拿大全国已上报的因新冠肺炎死亡的长期护理中心住户人数占到了新冠肺炎死亡总人数的85%,比例为全球之最。相较之下,其他国家的这一比例则为29%(澳大利亚)、35%(美国)和54%(英格兰和威尔士)。从全球范围看,新冠肺炎患者的死亡率约为3.4%。在加拿大,这一数字达到了7%,而长期护理中心住户的死亡率更是高达29%。那么,我们从这些事件中学到了什么呢?我们该如何利用这些经验教训来为似乎不可避免的第二波新冠疫情做好准备呢?我们的各级决策者们如何从这些损失和死亡中吸取教训,重视那些脆弱的老龄群体,并确保这些悲剧不再重演。我认为以下是我们必须要做到的七件事。
首先,所有的长期护理中心、养老院和其他看护中心都必须有一套经过批准的培训方案来应对传染病(其中包括新冠肺炎)的爆发。该方案必须明确规定负责疾病预防和疾病暴发后管理的相关人员。疫情爆发时,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且知晓清晰可行的应对方法。在制定方案时,必须征询住户及其家人的意见,并向公众透明汇报。
其次,相关的公共卫生部门(而非某家认证机构)必须定期对所有此类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应对方案得以实施且住户和工作人员处于安全状态。无需赘言,此类检查不能通过电话进行,实地检查前也不应事先警示被检查单位(现在很多省份是实现通知检查时间的)。检查的结果必须公开,对未遵守规定的情况必须进行处理。
第三,省级政府必须对采购进行管理,以确保长期护理中心都配置有控制传染所需的设备。所有在长期护理中心中与住户有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PPE)。此类人员必须接受传染病预防方面的相关教育,并在传染病控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方面不断接受教育且获得资源支持。此外,所有长期护理中心机构必须采取行动对所有住户和工作人员进行“测试和跟踪”并须具备开展上述行动的资源。
第四,长期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全职职工,享受公平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其中包括为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提供心理健康支持,这一现象在许多员工身上都有所体现)。目前许多个人护理人员的薪酬仅仅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鉴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所需的专业知识,这种情况是不妥当的。在新冠疫情期间,考虑到这些工作人员及其家人面临的个人风险,这种做法更显荒谬。同样的,提供餐饮、清洁和洗衣服务的基础行业工作人员也必须得到公平的报酬。当军队被部署到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的长期护理中心时,他们在相对丰厚的薪水(加拿大为募兵制)之外还获得了“危险”工作津贴。
第五,各辖区必须在疫情期间和之后继续执行“一地工作政策”(即长期护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只能在一个地方工作)。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工作此前已造成了新冠肺炎在护理中心内外的传播。这种做法在非新冠疫情期间也会导致流感的传播。
第六,所有长期护理中心机构必须有能力对新冠肺炎患者进行安全隔离,或有能力将阳性患者住户集中到中心内的某个单独区域。如果其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必须将患者转移到医院或其他有能力对阳性病患进行隔离的场所。针对任何疑似或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在该患者获得阴性检测结果或感染危险清除前,任何医院都不应将其送返至长期护理中心。新冠肺炎的应对管理方案中还必须包括在需要时为病患提供姑息治疗(包括提供适当的药物及缓解病痛)。
第七,长期护理中心的应对方案中必须包括一些措施,以便充分利用科技和其他手段来保持住户与其家人和朋友之间的联系。同时,至少有一到两名家庭成员可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探视(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传染控制措施并接受相关培训)。由于护理中心的住户均年事已高且许多人患有老年痴呆;因此,(对他们而言)熟悉的声音、支持和安慰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有时只有家人或朋友才能为他们带来这些。在一个人生命的最后阶段,无论他是死于新冠肺炎还是其他疾病,我们都不能让其在没有得到关怀的情况下逝去。他曾经的家人和朋友可以帮助(护理中心)确保其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当某位住户因过于虚弱而无法说出自己的关切或无法发声说话时,这种尽责做法至关重要,且可以缓解新冠肺炎给(护理中心)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带来的巨大压力。
以上是七件我们必须实现的事。各省级政府必须继续使用其在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克服任何障碍来实现这些目标;而联邦政府则必须提供资金援助。在加拿大,这个国家最弱势且最脆弱的群体用生命写下了新冠肺炎的悲剧,有太多的人在没有尊严且未获得关怀的情况下死去。在理想情况下,各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应在接下来的几周内迅速合作,为全国的长期护理中心达成一致的国家标准(包含上面提到的七个要素)。然而,如果各省尚未做好准备,那么联邦政府就必须介入。我们不能在联邦制度的祭坛上牺牲我们的老龄群体。联邦政府必须准备好使用其紧急权力,以确保加拿大所有的长期护理中心都准备好应对第二波新冠疫情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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